隔墻條板設計規范要求
發布日期:2015-10-12 10:40 作者:zzmana
1 條板隔墻可用作分戶隔墻、分室隔墻、外走廊隔墻、樓梯間隔墻等。
2 條板隔墻設計時,應根據其使用功能和使用部位,選擇單層條板隔墻或雙層條板隔墻。60mm及以下厚度的條板不得用于單層隔墻。
3 條板隔墻厚度應滿足建筑物抗震、防火、隔聲、保溫等功能要求。單層條板隔墻用做分戶墻時,其厚度不應小于120mm;用做戶內分室隔墻時,其厚度不宜小于90mm。
4 雙層條板隔墻的條板厚度不宜小于60mm,兩板間距宜為10mm〜50mm,可作為空氣層或填入吸聲、保溫等功能材料。
5 對于雙層條板隔墻,兩側墻面的豎向接縫錯開距離不應小于200mm,兩板間應采取連接、加強固定措施。
6 接板安裝的單層條板隔墻,條板對接部位應有連接措施,其安裝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6.1 90mm、100mm厚條板隔墻的接板安裝高度不應大于3.6m;
6.2 120mm、125mm厚條板隔墻的接板安裝高度不應大于4.5m;
6.3 150mm厚條板隔墻的接板安裝高度不應大于4.8m;
6.4 180mm厚條板隔墻的接板安裝高度不應大于5.4m;
6.5 其他厚度的條板隔墻的接板安裝高度,施工單位可與設計單位協商,另行設計,并應提交抗沖擊性能檢測報告。
7 條板隔墻的隔聲性能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的有關規定,并應滿足工程設計要求。
8 在抗震設防地區,條板隔墻與頂板、結構梁、主體墻和柱之間的連接應采用鋼卡,并應使用脹管螺絲、射釘固定。鋼卡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8.1 條板隔墻與頂板、結構梁的接縫處,鋼卡間距不應大于600mm;
8.2 條板隔墻與主體墻、柱的接縫處,鋼卡可間斷布置,且間距不應大于lm;
8.3 接板安裝的條板隔墻,條板上端與頂板、結構梁的接縫處應加設鋼卡進行固定,且每塊條板不應少于2個固定點。
9 當條板隔墻需吊掛重物和設備時,不得單點固定,并應采取加固措施,固定點間距應大于300mm。用作固定和加固的預埋件和錨固件,均應作防腐或防銹處理。
10 當條板隔墻用于廚房、衛生間及有防潮、防水要求的環境時,應采取防潮、防水處理構造措施。對于附設水池、水箱、洗手盆等設施的條板隔墻,墻面應作防水處理,且防水高度不宜低于1.8m。
11 當防水型石膏條板隔墻及其他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條板隔墻用于潮濕環境時,下端應做C20細石混凝土條形墻墊,且墻墊高度不應小于100mm,并應作泛水處理。防潮墻墊宜采用細石混凝土現澆,不宜采用預制墻墊。
12 普通型石膏條板和防水性能較差的條板不宜用于潮濕環境及有防潮、防水要求的環境。上述材質的條板隔墻用于無地下室的首層時,宜在隔墻下部采取防潮措施。
13 對于有防火要求的分戶隔墻、走廊隔墻和樓梯間隔墻,條板隔墻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的有關規定,并應滿足工程設計要求。
14 對于有保溫要求的分戶隔墻、走廊隔墻和樓梯間隔墻,應采取相應的保溫措施,并可選用復合夾芯條板隔墻或雙層條板隔墻。居住建筑分戶墻的傳熱系數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26、《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134等的有關規定。
15 頂端為自由端的條板隔墻,應做壓頂。壓頂宜采用通長角鋼圈梁,并用水泥砂漿覆蓋抹平,也可設置混凝土圈梁,且空心條板頂端孔洞均應局部灌實,每塊板應埋設不少于一根鋼筋與上部角鋼圈梁或混凝土圈梁鋼筋連接。隔墻上端應間斷設置拉桿與主體結構固定;所有外露鐵件均應做防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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